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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000万!包钢股份年内15次被法院执行!

2021年12月28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钢股份)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0年5月7日,包钢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显示,包钢集团计划于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2021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包钢集团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包钢集团在上述期限内合计增持222,015,200股,增持金额2.5亿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2.5%,增持计划没有完成。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于2022年1月28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据获悉,2021年11月22日,包钢集团的上述行为已被上交所处以通报批评处理!

以上事件的出现,再一次让笔者将视角聚焦到了包钢集团以及包钢股份。据笔者对包钢集团控股的包钢股份2021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上未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出现并非偶然、也非个案。据企查查信息显示,2021年(截至12月29日)包钢股份共计有15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累计执行金额70312604元。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据笔者对以上失信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包钢股份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具有金额大(至少在30万元以上)、时间集中(上半年1次、下半年14次)、8月和12月发生的次数最多(均为4次)等特点。其中最高金额达到1710万元!

据乐居财经截至2021年11月17日数据显示,包钢股份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813起,其中85.61%为被告,46.13%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有历史被执行人记录199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6.48亿元。

笔者在查看包钢股份的股份运作情况还发现,在2021年8月份以来包钢股份多次被沪股通增、减持,但总体来看持股量呈现明显下降态势。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21年8月24日,沪股通对包钢股份持股量为13.52亿股。截至12月28日,沪股通对包钢股份持股量为9.88亿股。综合来看,四个多月的时间,累计减持股数达3.64亿股!

经了解,包钢(集团)公司于1954年成立,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第一个大型钢铁企业,也是周恩来总理唯一为其投产剪彩的钢铁企业。经过6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和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拥有“包钢股份”、“北方稀土”两个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达1800亿元以上,有在册职工4.8万人。

其中包钢股份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注册资本约445.8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振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02%。

包钢作为老牌国企,在中国钢铁的发展进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如何应对、避免被列为执行人情况集中出现等类似问题?这是包钢股份乃至所有钢企都应该去深思熟虑的问题!不管是在钢铁行业,还是在其他行业里,提升管理、合法经营都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法宝和有力支撑,也是积聚更多合作者的首要途径!

当前钢铁行业快速发展、洗牌调整、重组整合等因素错综复杂,对于钢企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每一家钢企若想实现真正的跨越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都必须要严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做到诚实守信。以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经营生态为抓手,切实树立上市钢企的良好形象,在实现自身跨越发展的同时,推动钢铁行业的整体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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